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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保管制度
    发布者:档案馆 来源:档案馆  日期:2023-11-02 12:52:43

    档案保管制度

    第一条 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档案保密规定、借阅制度和保管制度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档案的完整、保密与安全。

    第二条 根据入库档案编制案卷目录及各种检索工具必须建立各类档案移交清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档案按档号自上而下、从左到右排排放于档案柜中,档案柜编顺序号,并标明档案类目,库房内悬挂档案资料分布索引示意图。

    第三条 严格执行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有关制度要认真核对、签字、登记及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和实存数量进行统计定期做好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业务工作情况(人次和卷数)的统计档案材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第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维护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历史真实性,不得随意涂改乱划,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案卷需要修改补充时,须持有关业务部门的批准手续,由立卷人在该案卷的卷内备考表内写明修改原因和时间,并签字盖章。

    第五条 严格遵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档案消防与安全制度,严禁放置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和其他有关杂物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高温、防晒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霉工作。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工作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有褪色、破损或霉变的档案,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对已到期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过鉴定批准及时销毁上述档案资料须及时进行数字化,加工成数字档案副本保管做好记录和统计。

    档案信息要录入管理系统,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促进档案资源共享。

    声像、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依据其保管要求提供必要的保管条件配置

    不得制造虚假档案,不得窃取、出卖和非法利用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值班人员每天下班时必须认真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已关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 档案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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