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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馆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者:档案馆 来源:档案馆  日期:2023-11-02 12:55:13

    档案馆消防安全制度

     

    1.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实行防火责任制,把防火工作纳入档案管理工作计划中,以保证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

    2.加强防火、灭火等消防安全教育,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具,增强消防意识;配备消防器材,熟练掌握其使用原理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排除事故的方法。

    3.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要定期检査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过期器材及时更换,安装报警装置。

    4.库房、办公室、校史展览厅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或存放,并设立禁止烟火标志。

    5.电气设备要严格按照电器安全配线安装,不得随意乱拉乱装。经常检查电源开关、插座、导线接头等有可能引起火花处。

    6.电源接线板上禁止堆放易燃杂物和导电物质,导电物质不得紧靠导线、插座、开关、保险装置,保证在周围留有空间,并不得堆放妨碍操作的物品。

    7.经常注意检查电器、电线、各种仪器设备以及电灯、光管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如有异味、火花、焦味等,应及时做停机等妥善处理并报有关人员。

    8.在工作结束时要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并认真检查。控制好制冷设备连续工作时间,无人时必须关机。

    9.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0.加强对外来人员消防监督,在本单位停留期间禁止随意进入库房内,并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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