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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洋大学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档案馆 来源:档案馆  日期:2012-04-27 11:42:24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海洋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广东海洋大学档案馆安全与消防工作制度》等,提高档案馆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广东海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广东海洋大学档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校保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档案馆综合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学生档案和声像档案等安全保护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成立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组长由档案馆馆长担任,成员由档案馆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档案馆的档案信息安全保管和利用服务安全工作,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协调工作,当突发事件出现后应是第一批到现场,承担档案材料的救援和转移安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档案损失程度,及时向学校做好情况汇报。应急预案工作小组成员发现影响档案材料险情时,应及时向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组长报告,以便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分级响应;快速反应,有序处置。

    三、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等级

    (一)种类

    引发档案信息安全事故的险情主要包括地震、火灾、水灾、台风,以及档案信息的泄密、丢失和管理系统的病毒感染、黑客入侵等。

    (二)等级

    若库房险情不大,档案馆可以自己处置且不会造成重大后果的,为一般险情;若库房险情较严重,已危及档案安全,靠自身力量不能处置的,为较大险情;若库房险情致档案严重受损且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为重大险情。

    三、抢险的目标和任务

    排除灾情、险情,消除灾情、险情对馆藏档案信息、资料和设施的威胁,保护未受损的档案信息、资料,抢救已受损的档案信息、资料。

    四、抢险原则

    先抢救珍贵档案,再抢救一般档案,最后抢救资料和设施设备。

    五、抢险的程序

    (一)一般险情

    1.险情第一发现者迅速通知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组长和库房管理人员。

    2.现场查清险源后,能自己处理的就地处理,不能处理则立即报告档案安全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和保卫处消防安全管理科。

    (二)较大险情

    1.险情第一发现者在确认险情较重,自己不能处置的,立即向应急预案工作小组报告,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组长立即向安全保护领导小组报告灾情,请示处置办法;若需向外界呼救,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拨打学校保卫处消防安全管理科电话(2383119)、119(火警),或其它与抢险救灾有关的外界联系电话,告知险情,请求抢险。

    2.各抢险人员到位后,立即按分工各就各位,投入抢险。外界专业抢险队伍到达后,安全保护领导小组长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应及时介绍情况,组织人员协助抢险。

    4.相关人员要做好报案、施救、灾情等记录。

    (三)重大险情

    若发生危害档案、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灾害事故,则立即拨打120救护车,立即派人将受伤者送到医院抢救;其余人员参照上述较大险情的抢救步骤进行抢险。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下水管线等自身不能处理时,则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抢险。

    六、善后工作

    (一)总结

    险情排除后,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对抢险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报告是否及时;突发事件等级确定是否准确;预案启动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及时、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到位等。

    (二)上报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应将险情发生原因、所受损失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奖惩

    在应急抢险工作中,对作出显著成绩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如下几个分预案:

    1、《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2、《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3、《档案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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