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报送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党办〔2007〕7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广海大办〔2005〕7号文件通知要求,大部分单位、部门已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现因部分机构变更和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需重新报送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请各单位、部门接通知后,将相关人员名单按附表要求填写好,于4月27日前报送至档案馆。
档案馆办公地点:主校区行政楼三楼西北面310室。联系人:孙学政,何江。联系电话:2383112
附件:各单位、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名单报表(详见电子文档)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