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海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与《各类
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征求意见的通知
党办〔2007〕12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修订了《广东海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了《广东海洋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现将这两份文件(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直接在原稿上修改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公章,于6月20日前报送档案馆。
联系人:孙学政
电话:2383112
联系地点:主校区行政楼310(档案馆办公室)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电子文档)
2、《广东海洋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征求意见稿)。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