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档案法规 > 档案馆规章制度 > 正文 档案馆规章制度
    档案库房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档案馆 来源:档案馆  日期:2012-04-27 13:03:49

    为确保我馆档案库房的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保火灾发生时将损失减到最小,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海洋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库房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库房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组长:詹衍玲

    成员:孙学政 何江 朱玉玲

    二、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报警方式:

    现场人员发现火情火灾,当火势较小时,在场人员应主动、迅速、果断的采取使用灭火器(档案库房忌用高压水枪,以免水湿档案资料)防止火势的进一步扩大,并立即报告档案馆馆长(或库房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组长);当火势较大,而自己又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2383119(学校保卫处安全管理科)或119(公安消防队),同时通知相邻区(室)的人员撤离。报警时,要准确地说明起火单位和地址。

    三、组织扑救

    1、发生较小火情时:在场人员应根据火灾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扑救,例如:电源线路着火,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扑救。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在不影响人身安全和安全逃生的情况下,还应尽快停止所有工作或学习,切断本区域的电源。密封条件较好的房间不要打开门窗,以防火势扩大。

    2、发生较大火灾时:所有工作组成员都必须尽快到达现场参加灭火。在组织扑救火灾的同时,应尽快查明火灾现场状况,如火情火势、重要档案资料的放置情况等。

    3、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向119报火警后,应急预案小组须派专人在道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现场,消防车可从行政楼西面外围灭火;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要有专门人员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已查明的火场情况,如火情火势、燃烧物品的类别、有无危险物品、有无人员被困等。

    三、应急处置

    1、根据火灾情况,做出档案及设备是否需要抢救转运的决定,档案馆馆长组织人员立即实施。对抢救出来的档案及设备,管理人员要安排专人负责保护,并请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档案和设备需要撤离时,档案要装袋密封,按编号包装,存放在安全地方。需要撤离的档案及设备,应疏散到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场所存放。

    2、如下班时间在档案库房发生火灾时,发现人首先报学校保卫处安全管理科(2383119)和公安消防队(119)火警,同时报档案馆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并报告安全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全力组织抢救,把火灾损失降到最小。

    上一篇:档案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一篇: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